本篇文章672字,读完约2分钟

禁火区的建设何时完成?违规怎么办

(一)严格监管,积极推进。从2015年9月2日起,严禁在禁火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已经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锅炉、窑炉等)),应按照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完成焚烧、并网或拆除任务;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用散煤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做饭用散煤都被电力、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所取代。到2017年底,所有禁火区建设任务将全部完成。

天津何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令建设?违规怎么办

(二)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禁火区建设,制定禁火区建设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禁火区建设的管理,将禁火区监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火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燃气、电力和其他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和安全的清洁能源供应,以满足无火区对清洁能源的需求。

天津何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令建设?违规怎么办

(三)依法监管,严格考核。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禁火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未能在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拆除。建立健全无火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因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何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令建设?违规怎么办

地址:http://www.tcsdqw.cn/tjxw/1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