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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为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的通知》,内容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区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有效保护人民健康,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的类型

高污染燃料是指下列不用于车辆的燃料和物质:

(一)原(散)煤、煤矸石、煤粉、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和各种可燃废弃物等;固硫蜂窝煤、轻质柴油、煤油、人工煤气,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加工成型的各种生物质(生物质气化除外)和其他高污染燃料。

二。非燃烧区的范围

全市禁火区总面积830.54平方公里,具体包括:

(a)中心城市。中心城市总面积为336.12平方公里,全部为非火灾区。

1.全市6个建成区均为不燃区,总面积180.11平方公里,其中和平区9.98平方公里,河东区41.7平方公里,河西区36.91平方公里,南开区40.64平方公里,河北区29.62平方公里,虹桥区21.26平方公里。

2.全市四区外环路内禁止焚烧,总面积153.98平方公里,其中:东丽区37.85平方公里,西青区37.67平方公里,津南区14.46平方公里,北辰区64平方公里。

3.外环以内的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面积为2.03平方公里,均为防火区。

(2)城市周围的四个区(外环外)。禁区总面积为51.4平方公里。

1.东丽区外环路以外的部分防火区面积为2.32平方公里,覆盖外环路-金堂二线-浔海路-金堂公路-新立村西规划路-京山铁路-外环路。

2.西青区外环以外的部分不燃区面积为15.89平方公里,东至104国道,至杨柳青镇和中北镇交界处,南至金晶公路,西至规划路,北至子牙河。

3.津南区外环以外的部分禁火区面积为23.64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东曲-迟佳道堤-吴佳道堤-庄莉子-双桥河镇边界,南至金高速公路,西至贺辉北路-体育环路-贺辉南路-同心路-童生路东端竖线,北至亚正路-天津轻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元北杨村-袁涵庄子-雅润

4.北辰区外环路以外的部分未被指定为防火区。

5.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外环外部分为9.55平方公里,均为防火区。

(3)滨海新区。禁区总面积为307.11平方公里。

1.滨海新区核心区面积132.03平方公里。

(1)该区域内的禁火区面积为31.27平方公里,覆盖新河-台山路干渠-市开发区西边界-市开发区南边界-海滨高速公路-海河-新港路-海河及大沽街部分区域。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的防火区面积为38.37平方公里,除规划范围内的12街-南海路-11街-京山铁路、8街-黄海路-7街-京山铁路和天津滨海能源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三个区域外,其余区域均为防火区。

(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筑面积16.41平方公里,均为防火区。

(4)天津港保税区禁区面积4.93平方公里,东起临海路,南至南浔路,西至海防路,北至北港大道(不含天宝大道-海滨卢九-东方大道-海滨巴鲁围合区)。

(5)天津港禁火区面积39.44平方公里,覆盖天津港北部边境港区和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区。

2.第二禁区面积12.98平方公里,涵盖朝阳街-翟兴庄南-汉察路-武靖路-唐斌线。

3.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3号

4.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均为防火区。

5.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区禁烧区面积43.1平方公里,涵盖以下区域:东至津汕高速公路,南至津滨高速公路-民族路-津北高速公路,西至外环绿化带,北至金瀚高速公路-东四路-阳北高速公路。

6.滨海新区其他区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防火区面积13.49平方公里,中心区(原轻纺经济区)防火区面积2.13平方公里,北塘企业总部园区(原北塘经济区)防火区面积2.31平方公里。 汉沽现代工业区防火区面积7.38平方公里,东江保税港区防火区面积8.93平方公里,临港经济区防火区面积7.43平方公里。

(4)其他区县。禁区总面积为135.91平方公里。

1.武清无火区面积53.45平方公里,根据2012年建成区面积计算,除下朱庄街和黄庄街外,覆盖所有建成区。

2.宝坻防火区面积15.88平方公里,包括以下区域:环城北路-东城路-环城西路-宝平路-环城西路-朝阳大道-金威公路-环城南路-景观河-南三路-金鸡铁路-规划路-环城北路。

3.宁河防火区面积16.07平方公里,规划面积7.65平方公里,位于桥北新区,是宁河开发区-济运-205国道-于滨线-京山铁路-光明路-鲁汉公路北边界的封闭区。

4.静海防火区面积为24.17平方公里,包括以下区域:北华路-苍井高速公路-港景线-金夫高速公路-南环路-南运河-北华路。

5.蓟县的禁火区面积为26.34平方公里,涵盖榆阳镇-滨河大道-南环路-东环路-2012年建成区的北边界-北环路-榆阳镇的边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积极推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禁火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已经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锅炉、窑炉等)),应按照市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限期完成焚烧、并网或拆除任务;城市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用散煤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做饭用散煤都被电力、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所取代。到2017年底,所有禁火区建设任务将全部完成。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区的通知全文

(二)狠抓落实,强化责任。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禁火区建设,制定禁火区建设工作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禁火区建设的管理,将禁火区监管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组织街道、乡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火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燃气、电力和其他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稳定、可靠和安全的清洁能源供应,以满足无火区对清洁能源的需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区的通知全文

(三)依法监管,严格考核。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禁火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未能在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的,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拆除。建立健全无火区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因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区的通知全文

我在此宣布。

2015年9月2日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区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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