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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以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通过对参保人员全额补助、实现即时结算、提高救助标准、实施大病救助和建立合作关系等有效措施,我市缓解了贫困人口看病难、药价昂贵的问题。2014年,全市共有26.6万城乡居民、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和5名农村受益者享受医疗救助,支出约3亿元。

天津实行多元化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

为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提供财政援助

为确保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多层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2009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每年对城乡低保、特困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财政支持。村委会、街道、镇、区、县、市民政局逐级检查整个工作流程,确保每个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013年,我市将城乡低保、贫困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成员、被剥夺独立生活能力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低变高,大幅提高了这五类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4年,全市26.6万城乡居民、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免费医疗,享受医疗期间的双重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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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实现“一站式”医疗服务

为了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充分发挥其便民和紧急救助的作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探索并实现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也就是说,在确定贫困者的自由参与和加价的基础上,将使用识别其身份类型的社会保障卡在指定医院刷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医疗救助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贫困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这项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贫困者无法提前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克服了“后医疗救助”治疗不及时的缺陷。目前,全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已达239家,基本形成了市、区、社区三级医疗救助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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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标准,减轻医疗负担

为有效满足住院贫困人群的医疗需求,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市民政局在基层开展了深入调查,全面了解贫困人群因病支出情况,及时掌握贫困人群的医疗需求,为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依据。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已三次调整医疗救助标准。困难群众自费医疗救助标准从最初的3000元提高到2万元到2万元,差额部分的20%到50%。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标准提高到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标准提高到80%,年度救助金额没有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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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共有7.4万城乡居民、特困、低收入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因特殊疾病住院或就医,支付医疗救助1.9亿元。医疗救助标准的不断提高,有效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

大病救助保证药品费用自负

2014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特困大病医疗救助的通知》,有效解决了自费医疗负担问题。规定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当年报销后,城乡贫困、低收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仍负担2万元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病救助。救助频率为每六个月一次,救助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万元。2014年,全市共救助大病困难人员2752人,大病医疗救助支出50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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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合作推进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继续从各自职能加强对医疗救助的领导。其中,民政部门负责贫困人口的包装和参保,增加救助标志,研究制定医疗救助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发展医疗救助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良好的联系,确定医疗救助的指定医院,制作和发放社会保障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卫生规划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定医院实施优惠制度,如免除有困难的病人的登记费和咨询费,降低化验费、辐射费和检查费,以及降低医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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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市成立了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医疗救助协调促进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共同研究和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极端医疗案例,以及救助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该小组成立后,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分析医疗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提高医疗救助比例,解决一批医疗救助案件,完善医疗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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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从我市实际出发,通过政府补助和社会各界捐赠,逐步建立适合我市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切实帮助我市困难群众缓解医疗困难问题,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使城乡困难群众因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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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目标: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南开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宝坻区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试点经验将在以后推广。建立一个管理制度化、运行规范化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需要两年时间。

(3)基本原则:第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城市医疗救助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二是开展试点项目,不断总结经验。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增加,它得到了逐步的推广。三是多种形式,综合施救。通过适当的财政补贴、社会捐赠、医疗机构减收费用等形式对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合理配置社会救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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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医疗救助对象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

(二)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城镇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城市特困救助家庭成员。

(四)试点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更多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实行多元化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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