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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共和国第一起反腐败案件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刘青山、张子善会议在保定召开,宣布刘青山、张子善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两罪犯的全部财产。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组织的刘青山张子善会议在保定召开。新华社

刘青山和张子善的案件是1951年11月全国“三反”运动开始后揭露的第一批大案要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直接敦促处理此案。刘青山和张子善是老党员,分别于1931年和1933年入党,担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在革命战争年代,他们被逮捕和监禁,他们在酷刑和忏悔面前不屈不挠;然而,在和平时期,他们以自己的优点为荣,享受快乐,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贪污和挪用国家财产,如国家救济粮、河粮、机场建设费、地方粮食、干部家属救济粮、管理河流的农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共计171.6272亿元(旧币)。他们还与私营企业勾结,用公款倒卖大量钢材,把自己的钱装进口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新中国峥嵘岁月|共和国反腐第一案

1951年12月,中共河北省委作出决议,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华北局向中央报告了处理意见,建议“对刘青山和张子善的两名贪污犯判处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扩大会议。河北省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征求党外人士的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在公开审判会之前,有人问是否可以告诉毛主席不要开枪,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些意见被反映给毛泽东,他说:正是由于他们的崇高地位、巨大贡献和巨大影响,他们决定执行这些意见。只有执行了,才能挽救犯了不同程度错误的二万、二十万、二万干部。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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