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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在天津召开的2019年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8年天津市河北区完成采购总额3.42亿元,节约1588万元,在降低企业参与门槛、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反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河北省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该地区将把握新形势,适应新要求,探索新发展,主要从四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是追求程序正义与高质量结果的统一。政府采购的本质要求是在节约财政支出的同时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实现高质量的采购结果。河北省财政局以此为切入点,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政策汇编》和《政府采购流程手册》。按照“内容统一、流程规范、程序简单”的原则,项目审批流程不断完善,非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环节逐步弱化,部分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备案要求取消。果断下放采购人的管理权,鼓励采购人根据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和财务制度独立实施采购,明确采购人的主要责任。同时,利用权责下放释放的监管资源,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增强政府采购流程的有效性、针对性和便捷性,进一步促进采购人自发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实现“物有所值”,达到规范支出流程和支出行为,关注采购结果的目的。

全面落实“放管服” 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确立服务大局的政策取向。河北省财政局明确界定了政府采购的政策职能,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支持欠发达地区落实措施等。2019年2月19日,我局赴甘肃省清水县开展扶贫工作,向随行企业家提出了利用企业家捐赠购买扶贫物资的工作思路、实施方案和采购流程,并就如何使政府采购职能有助于下一步扶贫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同时,在原有采购模式的基础上,我局还与教委、卫生局、城管委、街道办等单位进行了答疑解惑,并在“采购方式、开标程序、答疑解惑”等方面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帮助。结合河北区“创建文化、健康、城市”工作,我局在创建国家卫生区氛围、推进“厕所革命”等民生惠民工程中,展示了执行力度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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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自第94号法令颁布和实施以来,受理的投诉数量大幅增加。为此,河北省财政局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规范了投诉处理程序,明确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则。通过召集所有各方进行会谈、盘问和面对面谈判,敦促所有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31起,均在法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依法公示备案。截至目前,投诉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此外,该局还聘请了专业律师和顾问来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并逐步完善了一套从受理投诉到决策的文件模式。在依法妥善处理投诉后,我局还积极引导被投诉人总结经验教训,设立相应的风险防控点,要求采购人综合运用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手段,提高编制采购预算和确定采购需求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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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提高工作能力,消除“技能恐慌”。一是提高依法采购能力。《政府采购诚信守则》和《政府采购人员行为守则》相继出台。二是提高科学采购能力。通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方式。提高编制采购预算和确定采购需求的能力和水平,为提高采购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信息稿、工作简报等形式,分阶段总结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典型问题,不断规范解决问题的标准流程。在总体项目上,我们将深入研究和探讨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和合同标准文本的制定,根据预算水平优先对各系统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教育培训要全面开展,培训方式要灵活变化。深入研究,对分预算单位实施一对一、面对面的指导。通过督促和指导采购单位完善自身制度和部门采购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采购需求确定机制,明确采购需求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岗位分离、多人参与、分工制衡”的原则,履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主要职责,实现文本规范化,从而提高采购绩效。

全面落实“放管服” 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2019年,河北省财政局将认真落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安排,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基础,以新变化迎接新时代,以新思路应对新任务,以新思路实现新目标,进一步落实以‘实施标准化、服务专业化、电子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的‘发布管理服务’政策措施。”河北省财政局负责人说。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全面落实“放管服” 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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