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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虹桥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虹桥分公司签订协议,为辖区内56万常住居民购买“民生保险”,成为全市六个区中第一个为群众购买“民生保险”的城市。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它只包括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保单所有人不是保险的主体,除非他们与保单持有人是同一个人。

虹桥区为56万居民提供“民生保险”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也称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利益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有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不能是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被保险人通常同时也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有权主张保险利益的人,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保险单的所有人,保险利益的所有人,通常是保险单的持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虹桥区为56万居民提供“民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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