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5字,读完约1分钟

经市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委员会昨天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天津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据估计,通过这次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市可减少化学需氧量20,800吨/年和氨氮44,400吨/年,分别占该市总排放量的10%和18%。《标准》将天津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控制工程范围划分为甲、乙、丙三类标准,其中:甲类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四级标准;标准B的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的ⅴ级;c级标准与国家标准a级一致;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三级:当设计规模大于(含)10000吨/日时,执行标准a;设计规模小于10000吨/日,大于(含)1000吨/日,执行b标准;当设计规模小于1000吨/日时,执行C标准。

据估计,通过这次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可减少化学需氧量2.08万吨/年,氨氮4.44万吨/年,分别占全市总排放量的10%和18%。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污水处理厂推出新的排放标准

地址:http://www.tcsdqw.cn/tjxw/1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