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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经修订的《条例》中的条款数量已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86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修订突出了“四最”原则,即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重的责任。

《条例》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学校、托儿所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职责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储运、追溯系统、市场退出等管理要求。;细化了“情节严重”等规定。

此次修订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提高非法成本和增加“惩罚人民”制度;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处罚等。

《条例》从五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食品储运过程的控制;二是明确网上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三是完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管理;第四是明确禁止使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第五,加强对保健食品、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的监管。

《条例》进一步强调,国家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特别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积极参与举报,加大对本企业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奖励力度。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12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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