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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今天生效。条例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这也是第一部覆盖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省级地方法律。

《条例》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参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不实行个人缴费。

《条例》实施了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明确要求天津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协调发展工作机制,推进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监督管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资格互认、药品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据医疗保险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各地的住院费用都是通过联网直接结算的。我市医疗保险部门正按照京津冀协调发展的要求,积极研究和推进京津冀异地门诊费用联网结算。目前,系统开发测试已经成功。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今起施行

医疗保险基金是人民的救命钱和医疗费。《条例》加大了对欺诈性保险欺诈的处罚力度,赋予医疗保险部门强有力的监管手段。鉴于执法实践中部分涉嫌骗取保险金的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条例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暂时调整其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即停止其网上信用卡结算。经核实存在欺诈性保险欺诈的,处以欺诈性保险金额3至5倍的罚款,并对不诚实行为实施联合纪律处分,其非法信息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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