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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召开会议,对供电主体的电价调控工作进行监督。落实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安排,确保一般工商用电平均价格降低10%,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电网公司除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外,不得变相向用户收取其他垄断性费用。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主动提供服务,尽快实现直供,并按天津市目录销售价格结算。

我区召开转供电主体电价规范工作督办会

区政府强调,所有供电单位应进一步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增加或收取其他费用。区价格执法部门要对全区各种违反政策的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和清理,使国家惠企政策和降价措施真正传递给最终用户;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重点查处政策执行不力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我区召开转供电主体电价规范工作督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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