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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例》,截至9月底,全市已有4087辆机动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未取得检测标志,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他们的登记证、牌照和驾驶执照被作废。与此同时,截至11月底,在三个检查周期中未被检查的6,816辆机动车也被公布,促使车主尽快办理机动车检查或注销登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在道路上不检查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200元3分的罚款。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没收机动车,强制报废。那些在路上驾驶报废汽车的人将面临2000元以下的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这些车辆也将被没收并被迫报废。此外,《天津市乘用车总量调控条例》规定,对于在市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乘用车,不生成车辆更新指标。但是,如果车主在车辆被迫报废前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他也可以获得更新的指标,否则只能通过抽签或拍卖再次获得牌照。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共有4087辆机动车连续3个检测周期未获得检测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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