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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清明节将至,为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本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一是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

“六个严禁”确保节日“气清景明”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和落实“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志愿者主动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六个严禁”确保节日“气清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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