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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切实加强天津市永久性生态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天津市永久性生态保护区评估方案(试行)》,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评估方案规定,我市将成立评估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和监督、定期评估和年度评估、自我评估和统一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区、县人民政府永久性生态保护区考核总分100分;市有关部门对生态永久保护区的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和城市管理的生态用地发生严重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发生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建设活动的,被评估的区县从总分中扣30分,市有关部门直接评估为不合格。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将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综合评估的结果也将作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分配永久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发布元旦实施生态永久保护区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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