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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游客坚决抵制“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如果旅游者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发现,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会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的处理措施。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建议:

我希望游客们坚决抵制“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不合理低价旅游”是指经营者利用游客对低价的渴望以低价吸引游客,然后通过欺骗和强迫游客购物来获取非法利润。《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单独安排购物或支付旅游项目来吸引游客并获取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今年11月前,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和打击旅游活动中的欺骗和强迫购物行为的意见》,确定了5种“不合理低价”行为和8种欺骗和强迫购物行为。游客在旅游前应该仔细阅读,以防止“不合理低价旅游”背后的陷阱。

国家旅游局建议,参加“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游客也将受到处理。

二、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虚假合同是指经营者为了逃避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首先与旅游者达成默契,然后改变行程,减少旅游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使旅游者无意识地受骗。《旅游法》第57条规定,旅行社在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时,应当与游客签订合同。合同应包括:旅行社和游客的基本信息;行程安排;旅游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和其他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观光、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表;差旅费及支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事项。此外,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相关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纠纷或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的旅游者一方面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发现,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会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目前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的处理措施。

国家旅游局建议,参加“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游客也将受到处理。

三、鼓励旅游者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国家旅游局设立了“我想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为各类违法行为提供线索,并对举报核实者给予奖励。相关奖励办法正在制定中。同时,欢迎媒体监督和发现、揭露和调查一起案件。

[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五种行为]

1 .旅行社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南价格的30%以上。

2.主办机构将其业务委托给当地代理机构,不向当地代理机构支付任何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

3.当地接待机构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旅游团队的接待和服务费用。

4.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并要求导游向导游预付或收取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行为。

——国家旅游局关于严厉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意见

[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的八种行为]

1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和导游通过威胁或恐吓游客来强迫游客购物;

3.旅行社和导游安排的购物场所违法或者不对外开放的;

(四)旅行社和导游安排购物场所销售掺假、掺假商品,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 .旅行社和导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记录;

6 .旅行社、导游和导游从购物场所经营者处收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7.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购物场所经营者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和商店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国家旅游局建议,参加“不合理低价旅游”的游客也将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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