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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证件逃票的,最高罚款500元

日前,《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并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与2006年新版《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比,新版《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16种禁止行为,同时将《增加安全检查工作的规定》写入政府规章。明确规定所有进入轨道交通区域的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携带任何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车站。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冒用证件伪造车票最高罚款500元

乘坐轨道交通需要将安全检查写入政府法规。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相关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员对进入轨道交通区域的人员及其随身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易燃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的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车站或者责令其离开车站;拒绝接受检查、强行进入车站、拒绝离开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冒用证件伪造车票最高罚款500元

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安全检查服务企业承担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招聘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监察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冒用他人优待票的,最高罚款不超过500元。

针对使用他人车票乘坐轻轨或地铁等行为,新版《条例》规定了法律责任——对于没有车票或持无效车票出行的人,轨道交通运营者可以按照单程最高票价收取附加费。使用伪造的优待票或者冒用他人优待票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然而,轨道交通运营商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新法规中提到的16项禁止行为。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冒用证件伪造车票最高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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