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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和未按规定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从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全程限制。违反规定的罚款200元。道路限制的时间和范围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从2015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已获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和未获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将受到所有时段的限制。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将从5月1日起限制所有黄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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