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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7月1日起,天津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开始办理2015年外国大学毕业生的回国和入学手续,并提醒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注意相关事项。
已在天津实施就业单位的天津市外国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可在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出示其申请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户口簿(包括毕业生迁出的那一页)及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后,到区县户籍管理部门打印结算号。
对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市外高校毕业生,凭申请证书、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户口簿(含毕业页)到中心办理结算编号手续后,可到区县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全市各工作单位实施后,凭成绩单、就业协议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如果您在上述课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您可以暂时不到中心报到。全市就业单位实施后,凭申请表、毕业证、就业协议和户口簿到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外国高等院校的非天津籍毕业生(双外国留学生)应在中心办理就业手续,打印结算号,然后持申请表、户口迁移证、天津市入学申请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到市公安局办理结算手续。本科生和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人才绿卡b卡"。
报告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花园工业园紫苑路20号(金能电池公司二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下午13:30-17:30;单位名称:天津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2301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