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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市中小学生迎来开学第一天,市教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收费和代理费的通知》正式实施。据了解,《通知》明确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费和代理费只包括:教具材料、学生校服、社会实践费、伙食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服务费是指学校在正常教学任务之外,为学生或其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理费是指在学生或其家长自愿为其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的前提下,代表服务提供者收取和支付的相关费用。

根据要求,学校服务费和代理费必须坚持自愿选择和非营利性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公示,不得超越范围和标准收取,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提供服务和收费。学校和教师不允许在为学生服务和为他们收费的过程中获利。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的三个部门共同管理学费。公立学校只能收取5英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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