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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利率调整通知,从2015年8月26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将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将从3%下调至2.7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将从3.5%下调至3.25%。

2015年8月26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2015年8月26日,以借据的贷款日期为准),适用调整后的新利率。对于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则执行原合同利率,不得调整;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调整后的新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最近,很多在天津工作的亲戚都在问,天津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吗?天津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在这里,卡贝小编辑向亲戚们解释,希望对亲戚们有所帮助。

一、天津市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我和我的配偶没有住房和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认定具有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3、多人共用同一套住房,一个住户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户及其配偶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以上住房,仅一套住房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员工及其配偶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租赁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1、职工连续三个月足额缴纳,本人和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的,可从双方住房公积金中提取缴纳租金;

2、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3、租赁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金额。

二、天津市租赁公积金申请材料

1.身份信息:

(1)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复印件;

(2)员工为非集中封存户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员工为集中封存户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三)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复印件;

(4)配偶为非集中储存户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储存户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五)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2、租赁信息:

(一)《天津市私人租赁住房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统一开具的发票》或《天津市服务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其复印件;

(二)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证》复印件;

(三)租赁房屋的房地产证、购买合同或租赁公房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有资格享受廉租住房实物租金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还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天津市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通过提取信息,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单位应进行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员工应在10天内,根据支取数据和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向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管理部门或分中心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退出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5.经批准提取的,由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向员工发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批准支取的,员工应于当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门或分中心批准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单》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人账户销户支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审批后不允许撤回的,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允许撤回的原因。

四、天津市租赁公积金提取时间

1、提取时限:

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租金的四分之一。月租金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租金核定提取金额;月租金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的数额提取。

2.到达时间:

第一次约定提取的收款时间为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规定的“第一次约定提取日期”起三个工作日内。每次约定提款后,收款时间为约定提款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按照约定的提款期限计算。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15年8月26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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